为了维护广东省批发市场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促进批发市场行业的健康发展,协会在省商务厅的精心指导下,围绕“服务会员、服务社会、服务政府”的宗旨,致力于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。根据省民政厅《关于确定广东省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与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》及《广东省批发市场行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,我会现制定本公约,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(2014年11月7日通过),由广东省批发市场行业协会所属各会员单位共同遵守:
一、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行业规定,自觉接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,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、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,共同维护批发市场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二、大力开展商业道德教育,重点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各项活动,通过订立市场诚信公约、诚信倡议、诚信评比检查等活动,增强市场业主和经营商户诚信守法、公平交易的意识。市场业主和经营商户要做到诚信经营、诚信服务,不弄虚作假,不损害消费者利益。
三、要依照国家有关食品、卫生、防疫、环保、消防、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,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,坚决抵制假冒伪劣、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,自觉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。
四、制定市场和商品准入制,把好进场商品质量关,杜绝问题商品进入市场,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商品和市场的检查、监测。
五、通过举办价格法规专题讲座、印发价格法规汇编资料等方式,引导和督促市场业主和经营者模范执行。要加大对行业内经营和服务价格的组织协调力度,订立价格公约、价格守则或价格争议处理规划和程序等行规行约,约束和规范业内价格行为。
六、根据国家对有关职业和工种的规定,各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资质培训,组织制定业内企业各类人员上岗素质标准和相应的培训、考核办法,通过必要的培训和资格认定,实行持证上岗。
七、协会秘书处设立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办公室,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承办具体事务,包括接待来访,组织调查及调解,提供咨询服务等。各会员单位应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原则,如有意见或建议,可及时向秘书处反映。
八、理事会负责对行业自律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对奖惩作出相应的决定。对会员给予表彰奖励的种类主要有:通报表扬、授予荣誉称号、向政府部门和国家级协会推荐表彰等。对拒不执行本公约的会员的惩处主要种类为:警告、业内批评、通报批评等,必要时,向执法部门反映并请求处理,或通过媒体向社会披露和曝光。
九、本公约的制定、修改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。
十、本公约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。